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晋城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一案胜诉
2022年末,山西晋城法院就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责令主管部门于30日内作出答复。
白先生和佟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共有位于山西晋城某村房屋一套。2018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确认的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未对52平的房屋和172平的土地进行补偿。2020年11月,当地村委会就遗漏补偿事项进行表决,一致同意对夫妻二人进行补偿。2021年3月,征收部门召开会议,同意对遗漏面积补偿68万元,但决议作出后迟迟未履行。
夫妻二人见主管部门一拖再拖,决定通过诉讼维权,并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静律师代理此案。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立即整理案件材料,与夫妻二人沟通案件细节。冠领律师提出可以先向主管部门就遗漏的补偿面积申请补偿,根据其答复结果再采取下一步的方案,得到委托人的认同并付诸实施。
时间过去两个月,主管部门却一直没有答复。冠领律师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主管部门既未答复,又未进行补偿,这种行为依法应该予以纠正。冠领律师代理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确认主管部门不予答复补偿申请书的行为违法。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主管部门不承认征收部门会议纪要的效力。虽然征收部门曾开会原则上同意对白先生一家进行再次补偿,但也申明了需要呈请主管部门决定,而主管部门从未决定对二人进行再次补偿。同时,根据山西省土地管理规定,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积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白先生的宅基地使用证也明确载明用地面积是200平方米,对超占部分不应进行补偿。
针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解释,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白先生的房屋被征收,认为主管部门没有完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请求其继续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有法律依据。
其次,夫妻二人向主管部门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主管部门在收到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是否合理予以答复。在法定期间内,主管部门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主管部门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判决责令主管部门于三十日内对白先生、佟女士的申请作出答复。判决书作出后各方都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夫妻二人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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