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辽宁丹东10年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胜诉
房屋征收进行近十年,相关部门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过多道程序,辽宁丹东的常女士曾向上级部门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补偿方案却遭驳回。如今面临依旧过低的安置补偿,常女士转向冠领律师求助,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2013年7月,由于当地实施建设用地项目,相关部门将包括常女士房屋在内的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次征收范围有21户动迁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17户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常女士拒绝配合,相关部门一直未完成对常女士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
2020年12月,相关部门作出公告:2013年涉征土地批件已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对项目区域内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将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征收。新一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各个程序最终作出并送达被征收人手中,原本抱有希望的常女士再次失望,她不能接受仍旧过低的补偿标准,于是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2022年1月,上级部门作出了维持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
无奈之下,常女士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了解案件情况后,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苗薇薇律师承办此案。通过实地考察及进一步了解,冠领律师得知,距今近十年的征收,该地块已建设商品房,甚至在进行二期工程,相关部门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对该地块的被征收人大部分已落实,想要推翻何其容易?
冠领律师整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反复分析研究,最终准备了一套具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常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相关部门提交了近千页证据材料证明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这给律师工作造成进一步困难。冠领律师不畏艰难,稳中求进,当庭指出:
一、相关部门2020年的征收是对2013年征收项目的继续,在补偿过程中应对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进行区分。相关部门未进行调查区分便统一按照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补偿,违法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2021年4月相关部门就已在政府会议上通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直到7月才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属于先决定后征求意见,有违程序正当性原则;
三、上级部门进行复议审查时,未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维持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属不当,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上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相关部门限期重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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