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房屋征收补偿案二审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河南郑州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获得二审胜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牛先生的诉请得到一审法院支持,被告有关部门却提起上诉。牛先生再次委托冠领律师出庭应诉,冠领律师不负所托,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牛先生是河南郑州某县级市的居民,在当地有房屋一处,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4.79公顷,作为该县级市的城市建设用地。牛先生房屋所在地正处在征收范围中。
2017年3月,街道办事处与牛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就其住宅拆迁一事作出约定。次月,当地评估事务所对牛先生的房屋作出《评估报告书》,将该房屋的价值评估为185万余元。
2021年7月,牛先生向有关部门邮寄《补偿申请书》,申请该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对其房屋及土地履行补偿职责,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然而,该部门并未作出答复。
牛先生担心钱房两空,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待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安排在征拆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曹焱律师与牛先生深入沟通。
冠领律师与牛先生沟通后,对其目前所处的情况作出了法律分析,并提出了法律建议。牛先生认为冠领律师专业能力过硬,随即委托律师帮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迅速搜集相关证据,以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对牛先生的房屋及土地履行补偿职责。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牛先生的房屋处在征收范围内,属于拆迁对象,被告有关部门作为征收补偿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牛先生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依据《行政诉讼法》判决被告有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牛先生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本以为拿到判决后事情会告一段落,然而该部门又以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其已经放弃了对牛先生房屋的征收,且该房屋仍由牛先生居住使用为由,提起上诉。为此,牛先生再次求助冠领律师,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一审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调取用地范围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应诉方案,并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递交二审法庭。
二审法庭上,该部门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针对该部门的上诉请求,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已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牛先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已经被征收,该部门负有实施征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且该职责不能因未与牛先生达成一致补偿意见而放弃。事实上,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拒不接受安置补偿的,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处置措施,该部门以牛先生拒不接受补偿为由放弃实施征收,缺少法律依据。另外,该部门也未提交新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因此仍具有实际补偿安置的职责和义务。
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旧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部门的上诉理由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