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泰州城中村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23 10:27:42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就表示愿意配合拆迁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可以直接拆除房屋。江苏泰州的许先生在未拿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遭遇强拆,遂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起诉。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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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在泰州市拥有一幢房屋,一家三代都居住在里面。2020年,因工程需要,许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经过多次协商沟通,许先生答应了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方案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约定在腾房交钥匙结算时,征收部门按两间房先预付一部分建房款,余款于统建房交付前经审计按实结算。

  本以为可以顺利地搬走等着拿补偿款的许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腾房交付时对方却反悔了。10月10日,许先生签署了房屋验收单后,征收部门却不答应支付协议约定的预付补偿款。

  对方的出尔反尔,令许先生不禁开始担忧,一旦自己交房,补偿款是否能够拿回变成了未知数。保险起见,许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等补偿款到位了再搬走。

  直到2021年7月,征收部门一声招呼没打,直接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强拆房屋,许先生当时立即报了警,但也已经于事无补,居住多年的房子瞬间变成一片废墟。

  愤怒之余,许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沟通了解过后,委托了冠领律所赵国栋律师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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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立即针对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征收部门称许先生签订了动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将案涉房屋腾空交付后,并于同日签署了动迁领款单。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拆除是对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并不存在强制拆除行为。

  针对征收部门的辩解,冠领律师反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同时,征收应当严格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本案中,虽然许先生签订了动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签署了腾房验收单,但从征收部门出具的信访意见可以确认,许先生在签署腾房验收单后并未实际腾房交付钥匙,在未履行补偿义务许先生未自愿交付其房屋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迳行拆除案涉房屋,违反原则性规定,应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拿到胜诉判决,积压在许先生心里的大石终于落地,许先生也坚信,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一定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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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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