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赣州农村房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2022年11月17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江西赣州一起确认有关部门强拆房屋、强制清除行政相对人宅基地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上述行为违法。
刘女士是江西赣州某村村民,在村中建有房屋及承包地。2022年4月21日,当地有关部门向刘女士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载明因其未取得宅基地批准文件,故其建设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刘女士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刘女士对这份决定书不服,她认为有关部门要求她五日内退还土地是为了征收的目的。原来,在早些时候,刘女士所住房屋及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前期征收工作,但双方就征补事宜并未谈妥,才暂时搁置下来。几日后,有关部门见刘女士未有动作,开始组织人员实施强拆行为。
刘女士知道事情非同小可,决定找专业人士帮她处理此事。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接待人员了解刘女士面临的情况后,安排了在征拆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赵国栋律师与刘女士沟通。
冠领律师与刘女士详细聊过案情后,结合案件发展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并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可与委托。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迅速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而,在此期间,2022年8月1日,有关部门仍继续强拆刘女士的房屋,将其一处框架房屋及一座砖木房屋拆除,强拆后建筑材料尽数毁损。8月20日,又将刘女士房屋被拆除后的宅基地及相邻的承包地一并进行了强制清除。
该部门的强拆行为让刘女士十分气愤,冠领律师安抚刘女士情绪后,又针对该部门的两次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提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地田土面积汇总表等证据材料。
庭审中,被告有关部门称依据法律规定,刘女士框架结构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设属于依法履职行为。至于刘女士所称2022年8月20日的强制清除行为,此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因此没有做相关的调查了解。
针对被告有关部门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部门辩称强拆刘女士房屋是在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责,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施强拆行为的合法依据,仅提出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必须先行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保证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待该决定生效后再合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本案中,该部门向刘女士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未待决定书生效即进行了强制拆除,故该部门的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强拆刘女士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该部门辩称其对于2022年8月20日的强制清除行为没有做相关的调查了解,但其依法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现该部门未能就此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因此,该部门于2022年8月20日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也属违法行为。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强制清除刘女士框架房屋、砖木房屋、宅基地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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