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两套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1:51:00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陕西西安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为委托人李先生日后拿到合理赔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两套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1

  李先生在西安某区原有两套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6.2平方米。2000年,李先生和其母亲就职的面粉厂进行房改,他们一家被分到位于平均建筑面积为60多平方米的住宅区居住。面粉厂按照当时拆一换一的政策,应予补偿李先生三套房屋,但经测算,他还需缴纳十几万元。

  当时李先生家庭经济困难,只凑够一套房屋的钱,就分到了一套69.4平方米的房屋,记在母亲名下。为了缓解职工居住困难的情况,李先生母亲与面粉厂领导协商后,又在分得房屋的基础上加建了111.96平方米。相关部门测量后,认定该181.36平方米的房屋合法。20年来,李先生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由于面粉厂没有办理房产证,故在李先生母亲去世后,出具了《房屋过户证明》将产权变更至李先生名下。

  2021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除范围。不久,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告知李先生的房屋为合法房屋,并带走了《房屋过户证明》原件。

  事后,征收部门依据该原件,称李先生是自愿移交征收房屋,随即在未经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该区改办人员将房屋拆除。征收部门一改常态,称该房屋中存在部分违建,仅对其中69.4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被自愿”的李先生损失惨重,又百口莫辩,无奈之下,他决定诉讼维权。托人打听后,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冠领王婧律师接待了他。听完冠领律师的分析,李先生明晰了维权思路,并当即委托王律师代理诉讼。

  庭审中,征收部门称涉案房屋已被列入征收范围,李先生自愿移交了该房屋产权,因此,首先该区改办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并非强拆,其次即使李先生起诉,也应起诉区改办,而非征收部门。另外依据《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该房屋存在部分违建,违建部分无法享受安置补偿,但针对可以享受安置补偿的部分,李先生享有接受安置补偿的权利。

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两套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2

  针对征收部门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在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的依据是法定主体原则,要求谁行为谁为被告。本案中,征收部门认可区改办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但区改办组织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征收部门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其次,案涉房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征收部门认为具有合法产权的69.4平方米房屋,因征收部门同意针对此部分进行补偿,故此部分不再赘述。另一部分为征收部门认为是违建的111.96平方米房屋,该部分房屋是为解决李先生房屋面积不足的问题,于2000年加建而成。但该部分建设时,征收部门依据的《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均未颁布施行,因此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另外,李先生家庭已经取得并居住使用该房屋长达20年之久,考虑到尊重历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权利等因素,也不宜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设。

  第三,征收部门在未与李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给予其相应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将房屋拆除,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征收部门认为其拆除的房屋中存在违建部分,也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而非在未催告李先生限期履行义务、未听取李先生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径行拆除房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但因拆除行为已成事实,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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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字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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