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衡水农村两层房屋拆违案调解成功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衡水拆除违建纠纷案调解结案。在律师的努力和法院的调解下,相关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告知书》,委托人的房屋成功摘掉“违建”帽子。
马先生在河北衡水某村建有一处房屋,该房屋临近国道,交通便利,因此马先生将房屋的一层用于经营,二层用于居住,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2014年,当地有关部门向马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他退还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缴纳相应罚款。处罚决定下发后,一直未执行,直到2018年相关部门才对马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然而,这套房屋是马先生一家唯一可以居住的房屋,一旦被拆除,再无他处可居。
眼看着周边的房屋逐一被拆,事态已成燃眉之急,然而马先生却一筹莫展,万般无奈之下,他决定寻求专业人员帮助。经过网络搜索、电话咨询,马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熊雪冬律师接待了他。在冠领律师的分析下,马先生逐渐看到希望,当即委托冠领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为保住马先生的房屋不被拆除,首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程序,紧接着针对《限期拆除告知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份《限期拆除告知书》仅是督促马先生履行2014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先生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裁定驳回起诉。马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将本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原一审法院以2014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涉案房屋的权属已收归国有,因此以相关部门将2018年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马先生属于对建筑物的权属认定不清为由,判决撤销了该份《限期拆除告知书》。
虽然撤销了《限期拆除告知书》,但原一审法院认定的内容对马先生十分不利。冠领律师仔细剖析其中法律关系,对马先生作出解释。马先生了解这份判决背后的意义后,再次提起上诉。期间,冠领律师灵活转变办案思路,采取以诉促谈的方式,一方面积极搜集证据,如涉案房屋是马先生一家目前唯一可以居住的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完善上诉方案;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其工作目的与需求。
二审时,法院依据冠领律师提供的证据,认定了该房屋为马先生目前唯一可以居住的房屋,所在位置符合当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庭作出调解。最终,马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承诺拆除经营广告牌,相关部门主动撤销了其在2014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2018年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
至此,案件调解结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马先生的燃眉之急得以解决,也成功摘掉了多年的“违建”帽子。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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