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广东惠州唯一祖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6 16:36:00    

  近日,一起确认强拆违法案在广东惠州某法院顺利结案,当事人王先生一家在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冠领律所代理广东惠州唯一祖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1

  王先生家住广东惠州,他与妻子吴女士婚后在当地建有一处房屋,此后一家四口长期生活于此。2019年8月,王先生所在地区发布预征收公告,王先生和妻子吴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10月,当地有关部门印发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因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王先生一家迟迟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当地街道办于2021年3月底将案涉房屋拆除。

  王先生一家不能接受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王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曹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件细节、搜集相关证据后迅速代理王先生一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街道办辩称:

  首先,王先生及其两个儿子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待查实。经调查,案涉房屋是吴女士的唯一祖屋,房屋产权属于吴女士所有,王先生及其两个儿子无法证明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权属,所以其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待查实;

  其次,王先生起诉己方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已经过了起诉期限,应驳回王先生一家的起诉;

  最后,己方实施征收拆迁案涉房屋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己方已履行征收拆迁的相关合法程序。

冠领律所代理广东惠州唯一祖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2

  冠领律师针对街道办的观点予以反驳:

  首先,王先生和吴女士于1990年登记结婚,两个儿子是吴女士同户的家庭成员,街道办提交的工作人员就案涉房屋与吴女士协商洽谈的照片中有王先生本人参与,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以及两个儿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他们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

  其次,街道办作出案涉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王先生一家相关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王先生一家提起本案诉讼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最后,街道办未就涉案被拆除的建筑物与王先生一家达成补偿协议,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径行对涉案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涉案建筑物已被拆除,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依法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该街道办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冠领律所代理广东惠州唯一祖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3
冠领律所代理广东惠州唯一祖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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