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上饶市承包林地强制清除地表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39:46    

  吴先生在江西省上饶市某村庄承包的林地,在未经同意也未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在公路改造施工过程中强行占用,并毁损了地上附着物。今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一审迎来了好结果,法院判决有关部门的被诉行为具有违法性。

冠领律师代理江西上饶市承包林地强制清除地表案胜诉-图1

  吴先生是江西省上饶市某村庄的村民,在2022年1月发现自己在村里承包的林地被占用,土地上的毛竹等种植作物也被毁损。他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后,直到2月份才得知是有关部门参建的公路改造工程占了自家承包的林地,并被告知只占用了八百多平方米。而该公路改造项目的有关部门并未对吴先生的林地进行现场测量,也没有给予吴先生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吴先生认为该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故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对专业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比较衡量,吴先生最后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后,冠领律所指派在拆迁案件中有着丰富经验的巩海娟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通过多次认真细致地与吴先生沟通了解案情,仔细梳理办案思路,先后启动了信息公开、查处等多个非诉法律程序,获得了有力的证据。随后又指导吴先生准备山界说明、毁损现场照片、有关部门公路改造工程中标截图等近十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的被诉征收行为违法。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其并非土地征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只是参与了公路建设,并没有进行违法占用林地及强制清表的工作,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吴先生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仅有一张村委会的证明,不能证明其有承包权。另外,吴先生对于修公路是知情的,当时没有向征收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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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关部门的观点,冠领律师据理反驳:首先,根据公告资源信息中心的招标信息可知,有关部门就是该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虽然对于林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毁损可能由施工单位实施,但施工单位是在建设单位的安排下实施的,因此被告主体适格。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此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以上均能够表明建设单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但有关部门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施工许可证。所以建设单位的占用行为违法。其次,吴先生虽然知道要修公路,但并不知是否会占用其承包的林地,有关部门未送达相应文件也未就征收事宜及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吴先生无法提出异议。因此,有关部门程序违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公路旁的林地系吴先生承包,确被公路施工占用,建设单位为有关部门。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有关部门占用林地及毁损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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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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