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咸新区行政复议案,成功撤销镇政府违法公告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之一。不久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晶宁律师代理了陕西西咸新区行政复议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帮助四位当事人成功维权。
李亮、张汉强、韩峰、王鹏都是陕西省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老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2年4月27日,镇政府张贴了《关于A村1组、2组地质伤害点地面附着物拆除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李亮等四人发现,他们的房屋都被纳入了拆除范围,《公告》中设定了限期搬迁,还注明了“仅补偿,不安置”的条款。这份公告不仅来的突然,也可能损害他们的财产。
4位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经过慎重筛选,他们走进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接待室,李晶宁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讲解,经过一系列沟通后,4位当事人正式委托李晶宁律师代理案件。接办案件后,李晶宁律师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积极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亮等4人向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前述《公告》。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镇政府辩称:
地上附属物的拆除是管理委员会委托被申请人具体实施的,故被申请人有权为广泛告知群众政府的拆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而作出本《公告》。房屋拆除后会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
此外,被申请人还认为其发布《公告》是对2002年相关灾情搬迁工作的继续,也是按照管理委员会要求作出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故恳请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李晶宁律师马上提出反驳意见:
首先,申请人房屋均系集体土地上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申请人作为镇一级人民政府,显然无权发布该公告。
其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本案中,争议《公告》中的“仅补偿,不安置”条款,侵害申请人合法权利,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告》规定了拆除范围、补偿标准、要求停止新建、停办相关行政手续等内容,属于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公告仅系过程性行为。
经过冠领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案件取得了让人满意的结果。复议机关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高政拆字(2022)1号《关于A村1、2组地质灾害点地面附属物拆除的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限制,为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本案告诉人们,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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