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东菏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案胜诉
山东省菏泽市的刘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自己的一套合法房产被征收,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费用。和征收方沟通无果后,刘先生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帮助刘先生维权胜诉。
刘先生在山东省菏泽市有一套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中使用面积为429.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78.78平方米。2016年夏天,因进行旧城区改造,该套房屋被征收。2018年10月15日,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其中载明被征收人房屋列入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建筑面积386.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29.75平方米。
刘先生认为,房屋的建筑面积错列为386.78平方米,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不符,并以严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价值对自己进行补偿。并且在当初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测量的时候,自己的房屋被遗漏,其后也未正式被通知去评估测量,导致自己错过了最佳协商时机,合法房屋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安置。刘先生向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方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刘先生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赵间东律师和杨天鹏律师求助,希望冠领律师帮助维权。
详细分析案情后冠领律师指出:
本案系被征收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公民因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因此,刘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诉讼。
首先,对于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冠领律师发现,征收方提交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协商意见登记簿共18页,全部统计共计300户。上述记载与征收方发布的《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中“该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经有345余户被征收居民签字认可……”并不相符。因此,冠领律师认为,涉案项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程序,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其次,对于涉案《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书》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冠领律师认为,本案中《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书》未被依法向被征收人刘先生送达,属于送达程序违法。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来看,送达程序违法影响了刘先生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综上,冠领律师认为,征收方作出的涉案房屋补偿决定,违反房屋征收的程序性规定,对刘先生的合法权利造成了影响,法院应当予以撤销。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当,法院也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判决,确认撤销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附:判决书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