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长治养殖场行政复议案胜诉
赵元右在山西长治的一个小镇上经营养殖场多年,2021年有关部门突然以违建为由强拆了赵元右多年的经营心血,赵元右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在冠领律师刘子佳的帮助下,法院判决撤销了上一级部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
赵元右的养殖场是由政府协调选址建造的,共一千五百多平米。赵元右每天起早贪黑,对养殖场投入了所有的精力。在当地政府的扶持下,养殖场发展的越来越好。可是2021年8月,赵元右突然接到当地村委会的通知,上一级部门认为该养殖场无国土部门及河道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涉河违规项目”,要求其必须在10日之内拆除。
赵元右当初建养殖场时并不知道还需要这些手续,可是这么多年的心血,怎么可能说拆就拆?赵元右提心吊胆地过了10天后,一切照常,他便放下心来。
2021年12月的一个晚上,赵元右的养殖场遭到了突袭式破坏和拆除,第二天赵元右知晓此事后立即报警,警察调查后发现是有关部门强拆的。愤怒的赵元右找相关部门说理无人理会,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便将此案委托给了冠领律师刘子佳。
刘律师接到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设计应对方案。他首先申请信息公开,发现当地虽然存在河道治理的工程建设,但是并未办理征地审批,有关部门的强拆涉嫌违法;接着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部门认为强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关部门是强拆的行为主体,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刘律师并没有放弃,继续收集证据,发现有关部门曾经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报道对赵元右养殖场的拆除行为。刘律师指导赵元右固定6项证据,将上一级部门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刘律师提出:
一、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赵元右房屋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可以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可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有证据证明强拆的行为主体为有关部门,而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等造成赵元右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故赵元右有权对该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刘律师言之凿凿,有理有据,法院认为上一级部门驳回赵元右对强拆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上一级部门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其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刘律师的帮助下,赵元右的心中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撰稿人:陈婉燕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A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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