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西吕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获胜诉
近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姜启林律师代理的一起山西吕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迎来了胜诉判决。
山西吕梁的宋先生经历过两次异地扶贫搬迁,可是,在补偿问题上,第二次搬迁却没有第一次那样顺利。当地相关部门以宋先生已经享受过一次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由,取消了他的分房资格,并且强制收回了宋先生所分的房屋。
对此,宋先生气愤不已,于是,在2021年12月,以邮寄的方式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次日,快递显示已经被签收,宋先生本以为相关部门会把相关信息告知自己,可是等来的却是石沉大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据此,相关部门不予答复的行为明显违法,冠领姜启林律师对于宋先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宋先生非常认可姜启林律师的专业水平,遂委托姜启林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首先,自己没有收到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其次 ,2020年,宋先生向当地人民政府递交的申请表与本案申请内容一致,属于重复申请,开庭前已经将申请内容以电子形式发送给宋先生。
针对相关部门的辩称,冠领姜启林律师指出:
宋先生在当地建房并实际居住多年,为了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信息,于2021年12月28日向相关部门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快递单号等相关证据已经提供,快递物流信息显示,相关部门在次日收到了该材料。但是,截止到开庭时,相关部门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已经构成违法。
在庭审中,相关部门向宋先生提供了部分相关信息,但是,宋先生认为该信息与他申请的不完全一致,况且政府补充的答复也未公开实质内容,所以,宋先生不同意撤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宋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作出答复。
最终,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一、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宋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冠领姜启林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专业负责的品质和精湛的专业水平获得了宋先生的强烈肯定。(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 张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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