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合肥土菜馆信息公开案二审胜诉
安徽合肥的李先生遇到拆迁,面对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他选择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是,在一审中李先生却碰了钉子。于是,他再次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近日,二审迎来了胜诉判决。
李先生是安徽合肥的村民,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土菜馆,一家人勤劳厚道,生意发展得红红火火。2018年,李先生的土菜馆因为拆迁被拆除,当时并没有谈拢补偿的问题,出于信任,他一直等待相关部门的消息。可是一晃三年过去了,李先生还是未收到补偿消息 ,无奈之下,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于是,2021年11月份,李先生向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时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里面载明要两单位公开关于该拆迁项目的具体信息。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项目、安置补偿方案的信息给予了告知,对于属于自规局应当告知的内容未告知,但是告诉了李先生相关权利。李先生把问题转向自规局,但是,自规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里却明确说明,李先生申请的地块属于项目组卷状态,相关安置补偿方案不存在,自己未制作也未获取该信息。
对于自规局的行为,李先生万般无奈,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自规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可是,一审法院却判决自规局作出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李先生气愤不已,选择委托冠领王晓灿律师和姜启林律师提起上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一一指出:
首先,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李先生要求自规局公开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所属规划区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案涉土地征收项目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所属规划区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涉地块无论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自规局均应该告知,而不是告知该信息不存在。
其次,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告知李先生相关征收项目名称,自规局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项目不存在,原审法院却直接认定房屋所在地不存在征收,依据不足。
最后,原审法院存在对法律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的申请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县人民政府已经告知李先生向自规局申请相关信息,说明该信息是由自规局来负责公开的。而原审法院却认为:县人民政府告知李先生申请的相关信息向自规局咨询或申请,这里的咨询或申请,不是确定李先生申请的信息一定存在,或者一定由自规局保存或者制作。这属于对法律的误解。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两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冠领王晓灿律师和姜启林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展现出负责专注和兢兢业业的品质,获得了李先生的肯定。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 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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