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的湖北省黄冈市农村房屋征收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12 09:39:30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湖北黄冈市一起房屋征收违法案确认胜诉,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当地县政府征收原告王峰(化名)房屋的决定违法。这一胜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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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峰在湖北省黄冈市一个村的国有土地上,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但是该房屋在今年年初却被突然征收,其对此非常不满。王峰认为,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前,应该先征求民众意见,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也应充分采纳民众意见,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房屋征收才合理合法。而当地政府开展的房屋征收决定,并未按此程序进行。

  对此,王峰认为,该县政府的征收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在网络上发帖求助,并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经过一番沟通,王峰非常认可北京冠领律所刘番律师的专业解答,遂委托刘番律师代理他,向黄冈市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征收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接受委托后的刘番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理清了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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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黄冈市这一县政府为发展本地粮食储备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发展县域经济,推进该县重大项目建设,拟征收本县一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2021年9月,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相应的征收通知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审批,成功办理了征收手续。

  但是,王峰的房屋所占土地系国有土地,并不在上述项目的征地范围,而是被划分在今年上半年,当地县政府作出的另一项房屋征收决定(即被诉征收决定)。王峰的房屋是在该征收决定公告发出的第四天被拆除的。

  对此,县政府在法庭上辩称,其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主体的合法权益,告知了其维权的方式,且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的,旨在发展县域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关于该征收决定的认定,事实非常清楚,程序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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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番律师表示,事实并非如此,该县政府是通过2021年作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并使用相应的征收文件,一并征收了与这批集体农用地相邻的王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王峰的房屋所占土地系国有土地,当地县政府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但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该征收行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因此确系征收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因此,当地县政府对王峰的房屋作出的征收决定,确实不当。

  最终,法院认可了刘番律师的当庭陈述意见,作出判决:确认当地县政府于2022年初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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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萌萌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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