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韶关仓库和修理厂违法强拆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婧辉律师代理的一起违法强拆案,迎来了胜诉判决。李婧辉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兢兢业业的办案精神,最终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18日,邓贤军(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与广东韶关A村民小组签订了《合同》,约定A村民小组将该村的某块土地出租给邓贤军。后来,邓贤军在该块土地上修建了铁皮房,用于自己经营停车场和出租给他人当仓库和修理厂。
就这样,邓贤军一边经营着停车场,一边收着房租。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幸福美满。直到2021年11月29日,镇政府向邓贤军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就在邓贤军还没弄清到底是什么情况时,次月9日,镇政府直接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强制拆除了。
邓贤军一家顿时没了生活来源,这可让一家人都愁坏了。于是邓贤军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当天接待邓贤军的正是李婧辉律师。听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李婧辉律师逐一向邓贤军分析案件的法律点。听了李婧辉律师的分析后,邓贤军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在接受委托后,李婧辉律师立即收集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镇政府辩解道,其于2021年11月23日向邓贤军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邓贤军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违章建筑自行拆除,但邓贤军置若罔闻。
针对镇政府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镇政府对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首先,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才有职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以拆除。而在本案中,镇政府在强制拆除案涉土地上建筑物前,并未组织邓贤军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相关数据,也未对邓贤军进行调查询问。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先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但在本案中,镇政府在强制拆除案涉土地上的建筑前,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故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镇政府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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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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