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青海海东市翻建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再审胜诉
2016年6月3日,张建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的房屋被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对此,张建新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但经过两审均以败诉收场。为维护合法权益,张建新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苗薇薇律师提起了再审申请。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近日该案成功迎来胜诉,法院最终确认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张建新是青海省海东市某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2015年9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影响居住,张建新便将原房屋拆除翻建,岂料这一行为却引发了大麻烦。
2016年3月,当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巡查后认为张建新翻建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必要文件,因此认定该房屋为违建,并据此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张建新在3日内自行拆除。
因张建新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2016年6月,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对此,张建新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但因其对法律知识及诉讼技巧的不了解,致使一审二审均以败诉收场。
面对不利局面,张建新终于决定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补救,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心态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对案情展开调查了解,通过细致的询问,冠领律师了解到,当地主管部门虽然针对张建新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等文件,但张建新却并未实际签收,此类文件均以留置方式送达,见证人均为村委会的周明宇等四人。
而在对四名见证人进行询问后,律师更是了解到四人并未实际见证送达过程,而是事后才被要求在空白的送达回证上签字的,这明显不符合法律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
了解到这种情况,冠领律师迅速提起再审程序,将该证言向法庭进行了提交,考虑到其中两位见证人因住院无法到庭作证,冠领律师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法院进行了说明。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对于留置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在本案中,根据证人证言可知,主管部门提供的送达回证所载明的见证人并未在送达现场,未在送达回证载明的送达时间,不知送达文书内容及张建新是否确有拒签事实的情况下,以见证人的身份签署了送达回证,违反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应视为未依法送达。
未依法送达对行政相对人张建新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主管部门在此情况下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因此应当被确认违法。
最终,再审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撤销了一审及二审判决,并确认主管部门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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