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便利店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7-01 10:43:44    

  近日,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诉河南郑州某区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及设施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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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几年河南郑州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老城区商铺的改造成了当地拆迁的重头戏,王玉龙(化名)便是其中一家商铺的承租人。

  2018年7月31日,王玉龙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老区出租房代收费用及管理合同》后,便承租了其30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承租后,王玉龙一部分用于自己经营便利店,另外一部分转租给他人用作生鲜果蔬店经营。虽说客户不多但也勉强可以支撑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开支。因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王玉龙在第一次接到拆迁通知的时候感到无所适从,于是选择了漠视。

  没想到,王玉龙的不理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拆迁方一改先前的委婉态度转而强势逼迫,以与出租方同意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为由一举“攻克”王玉龙的防线。随后,拆迁方组织若干人员并使用挖掘机,将王玉龙承租的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看着自己辛苦经营的超市已经化为一片废墟,作为被动的一方,王玉龙感受到了自己薄弱的力量和无助,于是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晨律师代理维权。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杨晨律师对王玉龙的商铺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认真的核实,结合了房屋被强拆时的照片、视频,并对相关合法证明文件进行比对,在对案件有了基本的把控后,确定了维权方案。杨晨律师代理王玉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2020年10月30日强制拆除原告王玉龙承租的营业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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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王玉龙利用被拆房屋用于个人经营,且办有营业执照,拆迁方拆除其租用房屋的行为,侵犯王玉龙的经营权,王玉龙是本案适格原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拆迁方组织实施道路改造,该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安全,促进城市发展,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应予以肯定。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虽然涉案被拆房屋系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拆迁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实施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前进行了公告程序,行政程序缺失。且拆迁方在拆除房屋前应明确房屋的建造人并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拆迁方依然不能明确房屋建造人是第三人还是他人。房屋实际建造人亦不应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来查明。拆迁方在涉案房屋拆除前未公告及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其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确认被告拆迁部门于2020年10月30日强制拆除原告王玉龙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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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张冠彬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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