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安徽合肥城中村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胜诉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似不起眼,实则是获取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维权的重要前提,对被拆迁人的意义不言而喻。不过有些被拆迁人有疑问: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政府部门不理我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安徽合肥的刘先生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得以成功维权。
刘先生是安徽合肥某村村民,多年前在村里建设了一处房屋用于居住。后来该村涉及复建点征收项目拆迁,刘先生为了解征收补偿信息,在2021年12月向当地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收补偿费用的总额及发放、使用情况等6项内容。两天后,镇政府收到刘先生的申请,但一直未进行答复。
刘先生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姜启林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刘先生表示,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有明确规定,镇政府逾期答复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遂代理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后,安徽省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被告镇政府抗辩称:原告刘先生就基本相同的政府信息,同时向被告及被告的上级机关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同时收到原告的申请及上级机关的转办通知单,随后将本机关保存的部分政府信息向上级机关提供,并对每项申请公开信息逐项提出答复意见,鉴于已经向上级机关提供,被告未再向原告重复提供。针对被告保存的这部分信息,若原告需要,被告可再行提供。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面对被告毫无法律依据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实际上被告收到申请材料后,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20个工作日和延长期限的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被告虽向上级机关作出了情况说明,但其却未依法对原告的申请予以答复,其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违法,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因此当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时,通过行政诉讼促使对方履行职责十分有必要。不过获取信息后究竟如何利用,是用信息进行谈判,或是用来复议、诉讼,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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