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湖北省武汉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6-08 11:48:40    

  申请行政部门信息公开是人们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参与政治生活的前提举措。冠领近期代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当事人就小学学位数、教资情况等申请信息公开却被区教育局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冠领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决定撤销原答复书,责令限期重新答复。

冠领代理湖北武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胜诉-图1

  武汉的梁雨(文中人名、组织名均为化名)、袁丽、王梅同住一小区,三人的孩子都在向日葵幼儿园上学,平日里经常一起接送孩子。转眼间,到了2021年的招生季。近来国家正极力实现教育资源平等化,听说明年全国就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那么自家孩子有很大概率就读家附近的三所小学,而不能像以往跨区、市择校就读。

  孩子们明年幼升小,为了自家宝贝能上一个好学校,三位宝妈排队询问附近三所小学的招生人数及要求、教资等情况。询问过后,发现三所小学学位配置比例相差很多,同时某些信息也并不明确。于是他们就三所小学的建校报批材料、招生简章、学位数、教资情况、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及施教区一览表、2021年招生数数量和报名人数及入学人数、入学划片情况向区教育局申请信息公开,半个月后,他们收到了回复,但大部分信息被拒绝提供。

  三位宝妈坚持主张此项知情权,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姚宇、程重律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冠领律师主张区教育局据以不公开信息的理由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冠领代理湖北省武汉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胜诉-图2

  其中,区教育局以三所小学的建校报批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被申请人认定学校建校报批材料是国家秘密,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不足。

  其次,区教育局以三所小学的招生简章不属于被申请人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由,决定不予公开。但招生简章一般由各学校自行完整制作发布,被申请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工、分析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最后,区教育局以三所小学的学位数、招生计划、2021年招生数量、报名人数及入学人数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决定不予公开。但同样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最终,区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区教育局作出的答复书,责令限期重新答复。至此,三位宝妈依法定程序维护了自身的知情权。

冠领代理湖北省武汉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胜诉-图3
冠领代理湖北省武汉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胜诉-图2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