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苏徐州遗产继承房屋强拆案胜诉
近日,冠领代理的江苏徐州住宅强拆案迎来胜诉消息。被告街道办先是否认当事人主体资格,而后又否认房屋属性,最终,在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之下,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李女士是江苏徐州人,她在当地有一处房屋。这处房屋是2004年她的母亲在原房东王某手里买来的,一家人的户籍也迁移至此。母亲病故后,李女士仍一直在此居住,但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8年,当地开展旧城改造行动,该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李女士和征收方一直没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合意。
2020年7月6日,李女士收到了征收指挥部作出的《告知书》,其中载明“李女士:你现占有使用的房屋在改造项目范围内,经调查,未能查到你占有使用该房屋的相关依据,也未查询到该处房屋为合法建筑的证据。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提供占有使用该房屋的相关依据和该房屋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视为你无权占有使用该房屋、该房屋非合法建筑,相关法律责任将由你自行承担”。
收到这份通知书后,李女士又多次找征收部门谈补偿问题,可惜的是,双方仍然没有谈拢。2021年10月29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径行将该房屋拆除。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龚律师帮助她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第一,李女士并非产权人,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第二,涉案“房屋”是由左右两侧房屋的墙头搭建而成,并非完整建筑,应称作构筑物,在改造项目摸底调查过程中,因涉案构筑物存在简易门,故喷了编号;第三,涉案构筑物因两侧房屋拆除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由街道办予以拆除。
对于街道办的说辞,冠领律师拿出了两组证据反驳。第一组是房屋购买协议、户籍信息证明、电费缴纳发票和收费凭证五张。龚律师指出,虽然不动产产权证上登记的并不是李女士,但房屋是她的母亲所购,她常年居住生活于此,因此与该房屋有重大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李女士具有原告资格。
第二组是改造项目摸底调查统计明细表、告知书以及房屋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照片。龚律师认为,征收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系列文件和强拆前的照片皆表明,李女士的房屋原本保存完好,完全能满足居住要求,其房屋的属性也被征收部门的调查统计表、告知书等认可。因两侧房屋拆除和其自身直接遭到强拆,才造成了现在灭失的结果。
同时,龚律师指出,街道办在未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未对李女士作出安置补偿、未告知李女士复议诉讼等相关权利、未听取其陈述和辩解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她的房屋,实体和程序皆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10月29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书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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