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加盖房屋被责令拆除,她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云南省临沧市的黄瑟瑟(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因为在自家房屋上加盖了两层建筑物,被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她对此决定书表示不服。故此,黄瑟瑟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滑若云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后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本案获得了胜诉。
黄瑟瑟是云南省临沧市某区某村的村民,2018年她从同村老李的手上通过转让合法获得了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黄瑟瑟买下这块宅基地是为了建一座房子供一家老小生活,于是她买下后不久,便在上面盖起了一幢4层的房屋,并且经过四处奔波,在2020年终于拿到了《不动产证书》。
2020年7月,黄瑟瑟一家在房屋上加盖了第5层,引起了本区自然资源局的注意,其认为黄家加盖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年9月,自然资源局向黄瑟瑟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在房屋上再次建房。2021年1月,自然资源局的承办人员委托相关机构对黄瑟瑟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测,最后作出调查报告,要求她拆除在房屋上加盖的一层建筑。紧接着,自然资源局便向黄瑟瑟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10日后向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5日内对加盖建筑进行拆除。
黄瑟瑟想到辛苦加盖的房屋,希望自然资源局可以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于是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庭审中,针对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城乡规划法》,黄瑟瑟私自加盖房屋的情况,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若黄瑟瑟加盖房屋的行为符合城乡规划实体规范,只是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则可以通过补办必要的手续使房屋符合程序性要求。本案中,自然资源局在城乡规划主管没有认定的情况下,无法证明黄瑟瑟加盖的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实体规范,所以其作出的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滑若云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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