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确认强拆违法后又遇赔偿阻挠,冠领律师助力拨云见月
林清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看着面前被拆成一片废墟的家,不禁悲从中来,甚至还隐隐有些后悔没有早早签了安置补偿协议。
林清河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村的一个普通居民,祖孙三代都居住在村里的老房子里。2020年初,当地政府为改造乡村环境,决定对部分棚户区进行征地拆迁,正巧,林清河家的房子就在改造的范围内。
初听得要进行改造拆迁的消息,林清河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可以借此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忧的却是住了这么久的家突然要被拆了,一时还真有些舍不得。
但还没等着林清河收拾好心情,征收单位很快组织了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并据此确定林清河的房屋补偿金额。不料,征收单位确定的补偿标准没能达到林清河的心理价位,因此他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此后,林清河本想着再与征收单位就补偿问题协商一番,但征收单位却没给他这个时间。6月10日,街道办组织了几十名工作人员,带着工程器械,浩浩荡荡的开过来将林清河的家铲成了一片废墟。
面对这样的结果,林清河开始有些发懵,然事已至此,自己再怎么琢磨也无法解决问题,他明白唯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反败为胜。很快,他便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颇有建树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将街道办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
这只是维权的第一步,在判决生效后,冠领律师紧接着代理林清河向街道办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但却迟迟没能等来赔偿和答复。等无可等,无需再等,为使林清河尽快得到赔偿,龚俸禄、赵志国两位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
在法庭上,街道办答辩称,第一,强制拆迁该房屋,是因林清河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现该补偿款已经进行提存保管,林清河可到相关单位进行领取,因此不必重复赔偿。
第二,对于林清河主张的室内物品损失赔偿,在拆迁当日,已由林清河取走,因此不存在补偿问题。
第三,对于林清河主张的搬迁费、拆迁奖励、安置过渡费等,因林清河未在规定期限搬迁,因此根据政策,其不应享有上述补偿。
针对被告的答辩,冠领律师则指出,首先,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低于应依法拆迁获得的补偿。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现林清河要求进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告应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给与配合。且林清河要求的搬家费及安置过渡费等,亦属于其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应一并给予赔偿。
其次,对于室内物品损失,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当中,原告应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但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违法强拆原告的房屋,造成原告无法举证,且被告在拆除的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制作室内物品清单,不能提供证据,因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林清河选定回迁安置房,并赔偿其各项损失56.66余万元。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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