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造船厂被强制拆除,冠领律师助当事人维权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苗薇薇律师代理的广东阳江一起强拆违法案传来胜诉消息,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结果,该案圆满结束。
盛发造船厂(文中公司均为化名)于2004年6月3日成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2019年6月4日,因认为盛发造船厂在河滩地建设厂房和设施,妨碍河道堤防管理,区水务局向盛发造船厂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责令盛发造船厂在2019年6月19日前自行拆除。
盛发造船厂认为当地工商部门已颁发营业执照,厂房和设施来源合法,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间内进行拆除。2019年11月23日,街道办作出联合执法方案,准备联合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案涉建筑进行拆除。一天后,区水务局对盛发造船厂的厂房和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2020年11月18日,盛发造船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区水务局、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但因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被裁定不予立案。2021年3月24日,盛发造船厂将错列的被告去除,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水务局和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区水务局的涉案强拆行为违法,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盛发造船厂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专业严谨的工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盛发造船厂提起上诉,请求同时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对一审判决书中认为“涉案被拆除的厂房和设施不受法律保护”的部分进行纠正或者发回重审。
区水务局辩称,一审判决认为涉案被拆除的厂房和设施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事实认定正确。盛发造船厂虽然持有营业执照,但其从始至终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拆除的厂房和设施是合法建筑。
街道办辩称,因街道办并无强制拆除的执法权限,涉案强拆行为由区水务局依法作出。所以,街道办不是实施涉案强拆行为的主体,不需承担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街道办作出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对当事人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应当认定街道办与区水务局共同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街道办没有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纠正。另外,本案中区水务局、街道办在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前,没有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对盛发造船厂的涉案厂房和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明显违反《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撤销原判决中第二项内容,并确认区水务局与街道办的涉案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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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人:段光平
审核律师:龚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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