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日照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助总额344万余元
近期,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土地,位于秦皇岛路以北、重庆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3.1888公顷,其中:
地块一农用地3.1275公顷(耕地0.7069公顷、林地2.3477公顷、农村道路0.0729公顷)。
地块二农用地0.0613公顷(均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44.39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自然资函〔2022〕30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2.4816万元。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71.7480万元,由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前崮子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相关部门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小知识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该如何应对?
限期拆除通知是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把握整理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维权。
同时,《限期拆除通知书》不意味着被征收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原则。
《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综上,被拆迁人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一不能激烈对抗,二不能消极不作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等途径积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发声。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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