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湖南永州确认“住改非”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案胜诉
湖南省永州市杨先生(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时为住宅性质,但是杨先生经过合法的程序,办理了营业执照,一直用于经营烟草专卖,没想到后来遭遇房屋拆迁,区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这份补偿决定书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及其实际用途明显有误。杨先生一家不知如何是好,在经过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且委托郭敏慧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杨先生继承的永州市某路108号房屋,因所在区进行城市改造,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2021年3月1日,该区政府对杨先生一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杨先生一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补偿决定书确定了对杨先生一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杨先生一家觉得征收部门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是又不知如何推翻。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待杨先生一家的是郭敏慧律师。杨先生告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郭敏慧律师进行了详细解答。杨先生一家对郭敏慧律师的专业素养十分信服,当即委托郭敏慧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郭敏慧律师接受杨先生一家的委托后,立即赶赴永州实地考察,拿到了一系列证据,随后代理杨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郭敏慧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以下观点:
第一,该区政府做出的补偿决定书未载明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依法可取得的各项补偿数额,可选择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补差结算等基本信息。然而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显然仅记载了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未明确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原告的选择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根据证据可以看出,原告案涉房屋实际面积是明显大于证载面积的,并且该房屋办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实际用于经营多年。在原告有明确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实际面积、实际用途等事实的情况下,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原告房屋的实际面积、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过调查、登记并作出过否定性的认定,被告仅就证载面积和用途作出补偿决定明显不当,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补偿决定遗漏了临时安置费以及各项补助和奖励。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可明确看出,被告规定的签约期限是截止2020年3月底,在此之前签订协议的,会有各项补助和奖励。但证据显示,在该规定的签约期内,被告并未能依法及时的作出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直至2020年12月24日才作出),也未及时对原告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认定,更未及时同原告就补偿事宜、补偿细节问题进行有效的、充分的沟通和洽谈(最早找原告协谈都是在2020年4月,已过签约期限)。所以,原告至今没能同被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告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因此,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考量,即便是被告现在对原告作出案涉补偿决定,也应当依法全面给予原告各项补助和奖励。
针对郭敏慧律师一针见血且思路清晰的辩论意见,该区政府决定主动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书》,法院询问杨先生一家是否撤诉,杨先生表示不同意撤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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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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