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烟台这处开始征地啦 每亩最低6万元 快看看是不是你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下辖海阳市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全文如下:
为提供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海翔路北、荣家庄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明庄村民委员会、北河沟村民委员会、荣家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疏港路西、海鑫东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陂子头村民委员会、寨前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2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4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少华 ;联系电话:3322815.
征收小知识
抢种、抢栽、抢建如何认定?
(一)抢种、抢栽认定依据
1、种植作物在政府书面告知后种栽的。
2、种植密度严重超过该作物行业标准和科学密度。
3、种植作物的时间违背科学规律,比如在非种植期种植。
4、租用土地合同中有明显的获得征地补偿的意向。
5、租用土地面积与施工占地面积高度吻合。
(二)抢建认定依据
1、建筑物是在政府书面告知后建设。
2、建筑物明显不具备使用功能。例如在没有生产养殖业规模的情况下大量建设厂房、牛棚、鸡舍等行为。
以上依据有的可以单独使用,有的必须结合使用才能认定是抢种、抢栽、抢建。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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