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广东清远又要征地啦 看看这次有没有你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清远市区 2020 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批复,全文如下: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清远市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新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农用地0.3479公顷(林地0.3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347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3479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清城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清城区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清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清远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征收小知识
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
6、用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或国土部门加盖公章)
7、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备注: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或个人完成,使用林地面积在30亩以内不需可研报告但需要现状调查表)
9、临时使用林地的还需补偿协议
10、若是未批先占,还需提供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罚款票据(复印件)。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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