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迟迟不签,是补偿安置不合理?还是拆迁户的胡搅蛮缠-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只想要南北通透的回迁房”“回迁房设计的不合理”“阳台面积为什么没有算到拆迁补偿里?”“实际拆迁的户和面积为什么和公布的不一致?”这是北京市某小区拆迁时未成功签约安置补偿协议的居民在和政府拆迁部门商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看政府拆迁部门如何回应。
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已经在小区里住了三十多年年,已经习惯了周围的生活环境,遇到房屋拆迁只想要回迁房,并且是南北通透的房子。而政府安置的房子并非是这样的条件。南北通透、地理位置好的房子谁又不想要呢?
政府拆迁部门给李先生想的办法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李先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既然李先生房屋产权调换的方案不满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拆迁部门计算,李先生的房屋可以得到450万的补偿款,足够在原小区买一套80-90平方米南北通透的房子。
没有成功签约的马女士同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是却执着于新房子的户型,认为新房子的设计非常不合理。马女士执着于在卧室里放一张双人床,如果这样就会导致,房间的门打不开。
对于马女士的要求,回迁房的设计师回应,放不下双人床,可以放下1.5米的床。并且原房屋只有两个卧室,没有客厅、厨房、卫生间狭小,而回迁安置房扩大了厨房、卫生间,还增加了客厅。房屋面积和功能都有所改善。如果对回迁安置房仍不满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心仪的房子。
接着未签约的居民王先生又提出新证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王先生说,通知项目计划中只涉及一半的房户,而涉及的面积确实一样的。是不是政府用一半拆迁款办理了全部的拆迁户的拆迁款?
对此政府回应,王先生提出的文件通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给各区县的要求每年要改造多少户是任务指标。政府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批复书,明确写着居民签约的户数、征房面积和总投资金额。这两份文件完全是两回事。
随后政府有对王先生提出的一共征收的面积是多少,作出了具体的回应。
同样未签约的马女士提出自己的心结,自家房屋阳台的面积没有算入补偿面积中。
对此,征收补偿科的科长回应,根据京建法19号文的规定,认定征收面积是根据房本登记的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的。
面对实际房屋的面积和房产登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由于此次征收唯一的补偿标准是房本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考虑到此种情况,政策规定楼房房屋回迁安置标准为被征房屋建筑面积的1.3倍,被征收人所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倍(含)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如果按此结算,得出的补偿金会超出1.3倍。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王主任回应,此次征收政策非常的严格,该公示的都公示了,每户签完补偿协议、补偿的标准、拿到的补偿金和房屋都能够在查询机上查到。
在房屋征收中,涉及的征收方式、补偿金额、回迁房的面积等有争议的地方都可以和相关的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但是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不能过度的考虑自身的利益。法律赋予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同时也不能随意的乱用权利,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可以和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本文故事来自于西瓜视频)
撰稿人:陈晓萌
审核人:冯昱
稿件类型: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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