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拆迁胜诉案;泉州市行政征收赔偿案例-房屋拆除赔偿案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4-19 16:23:29
行政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行政赔偿一般是指行政赔偿,也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四原告的母亲陈某在福建省泉州市芗城区西横街18号合法拥有房屋,该房屋于2005年被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12月22日,该房屋被拆除。2015年12月,陈某死亡,四原告因不服被告的行政补偿行为,于2016年3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16年6月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被告的拆除行为确属违法,故判决:1、确认被告拆除房屋行为违法;2、被告于30日内赔偿四原告房屋、临时建筑物损失767021元;3、被告赔偿四原告室内物品损失10万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临时搬迁补助费2300.28元;5、被告支付原告临时安置费1916元/月,直至确定付款之日止。四原告取得胜诉并获得应有的赔偿。
本案说法:
违法拆除公民的房屋必定会被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为行政赔偿,即当代表国家权力的主体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时,由国家向公民承担的赔偿。本案中,任战敏律师举示了《行政赔偿法》的相关法条,向法院阐明了四原告应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并举示了相关实施细则,为法院具体判决赔偿数额提供依据,才使得四原告得到80余万元的行政赔偿。本案为违法拆除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法条指引,也为拆迁户指明了可以获得行政赔偿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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