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河北霸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11 14:39:13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河北霸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胜诉消息,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当地街道办强制拆除李雯雯(化名)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河北霸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图1

  1997年12月31日,李雯雯一家取得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某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了居住房屋。2021年,为解决家庭人口居住问题,李雯雯一家拆除了宅基地上的旧房屋,并开始建设两层楼的居住用房。同年8月20日,两层楼房封顶。然而好景不长,8月26日,当地街道办对李雯雯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李雯雯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66条的规定,在2021年9月1日前,拆除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某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物。

  李雯雯认为基于当地建房惯例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并未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街道办对自己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承载的系限期拆除行政处罚行政行为,限期自行拆除明显不当,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于是没有拆除房屋。然而,街道办却在李雯雯逾期未拆除房屋后,组织相关人员拆除了房屋。

  看着新建的二层小楼化为一片废墟,李雯雯为了维权,她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街道办拆除自己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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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第一,自己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2021 年 7 月 16 日,街道办发布了《关于对辖区内禁止私搭乱建、新建、改建、扩建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通知》,针对街道下各村街、各社区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实行管控,对违章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建设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住宅地上建设住宅的,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 56 条规定,需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资料,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李雯雯未经批准,擅自建筑了二层房屋,违反了相关规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由于李雯雯的违法建房行为,己方于2021 年8月26 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雯雯于2021年 9月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物,己方作出该通知书前依法对李雯雯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李雯雯陈述、申辩的权利,且该通知书已向李雯雯方送达,程序合法。

  第二,乙方责令李雯雯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后,李雯雯逾期未拆除涉案房屋,根据《关于对辖区内禁止私搭乱建、新建、改建、扩建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通知》,对逾期未拆除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故己方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合法,请法庭依法驳回李雯雯全部诉请。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本案中,当地街道办如认为李雯雯的涉案房屋属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但街道办仅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街道办未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决定,未履行立案手续、进行催告,给 予李雯雯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法定程序,就将李雯雯的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属于程序违法,应确认街道办的该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李雯雯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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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张主编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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