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江苏南通房屋征收案 被告自行撤销征收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3-18 14:15:25    

我所张华律师、张琳实习律师,代理江苏南通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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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等4人是江苏南通某区居民,在该区拥有住宅房屋。2020年6月,因体育场周边地块工程项目建设,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将赵先生等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赵先生等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区政府自行撤销该决定,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违法。

  法庭上,被告区政府辩称:被告实施的房屋征收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而且基于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被告依法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得到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同意和支持,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全面出击,指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依据、程序、内容违法,其中以下观点获得法院支持:

  第一,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缺少对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据,且部分证据材料未达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案涉地块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的证据不足。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内容,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法作为其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根据。另外,被告在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征求意见、修改、公告等方面也未完全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经过此次庭审,被告区政府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未及判决,就自行撤销了该房屋征收决定,并书面告知法院。鉴于此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张华、张琳

  胜诉判决书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董主编
法务:龚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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