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没搞清人就强拆房屋 冠领助广西南宁当事人讨回公道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05 11:39:42    

  责令父亲拆除房屋的决定书张贴在了儿子的房门上,到底要拆谁的房?近日,冠领律师代理广西南宁强拆案迎来了胜诉消息,冠领律师抓住行政机关对错误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及程序违法的漏洞,成功说服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没搞清人就强拆房屋 冠领助广西南宁当事人讨回公道-图1

  江鹏(本文人物均系化名)、郭宁是一对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江小辉,一家三口居住在南宁某村的一处房屋里,房屋所有人登记为其三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不过,江鹏一家一直没有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9日,南宁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简称执法局)作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贴在了江鹏一家房屋的铁门上。通知书载明:经初步调查,你户位于某村土地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请你户于2021年3月11日17时前向本机关提交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该通知书的相对人记载为“该户主”。

  看到门上通知书的一家三口一头雾水,这房子他们住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违法”了?该房屋早前是江鹏的父亲江渊张罗着盖起来的,还没等向父亲求证是否如通知书中所说没有取得用地、规划审批手续,2021年3月11日,江鹏等又在房门上看到了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的相对人记载为“江渊”,内容为:你户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一栋四层砖混结构的建(构)筑物。现责令你户于3月16日之前将房屋拆除。看到这份决定书的江鹏愈发觉得可能是因为此前的补偿安置事宜没谈妥,所以征收部门想用这种方式让他们松口,否则执法局怎么会在没调查清不动产产权人为江鹏和郭宁、江小辉的情况下,匆匆责令父亲江渊限期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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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合法权益,江鹏一家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于是他们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冠领律师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建议他们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正当三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时候,噩耗传来——该房屋于2021年3月22日被执法局强制拆除!江鹏一家坚定了通过诉讼维权的决心。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及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的基础为行政决定。

  本案中,执法局虽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张贴于涉案房屋的大门上,但上述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对象为“江渊”,而非原告江小辉、江鹏、郭宁三人,应视为执法局未对原告作出行政决定,故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合法依据。

  同时,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三名原告发出催告通知,没有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甚至未告知其依法享有此权利,也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还在没有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三原告共同所有的房屋,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确认南宁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3月22日强制拆除江鹏、郭宁、江小辉房屋的行为违法。

  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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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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