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广东惠州农村婚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05 11:24:08    

  近日,冠领代理的广东惠州行政强制案迎来胜诉消息。委托人到了适婚年龄,与父母分家独立建房,但因国土部门未审核同意而遭强拆。在冠领律师帮助下,该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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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是广东惠州某村的村民。2017年3月,到了适婚年纪的他申请办理120平方米的农村住宅用地建造婚房,村委会和村小组均签章同意办理,但国土部门未审核同意。不过,马先生还是动工了。2020年6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发现马先生违法建房后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20年5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载明就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2020年6月29日,街道办向马先生发出《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告知书》及《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告知书》,要求马先生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及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貌。2020年7月8日,区自然资源局向街道办发出《违法线索移送书》,将发现涉及农村村民违法建住宅的案件线索材料移交给街道处置,马先生“违建”一事也在其中。2021年5月20日,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对马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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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见自己辛辛苦苦建起的房子被夷为平地,痛苦万分,他决定走诉讼程序给自己讨回公道。为此,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冠领律师接到委托后认为,街道办缺乏强制拆除马先生房屋的职权依据,其强行拆除的行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涉嫌严重违法,是滥用行政权力的典型表现,严重损害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马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街道办于2021年5月20日拆除马先生所建的房屋属行政强制执行,根据在案证据,街道办没有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街道办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因强拆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房屋已经不存在,属于没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故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作出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5月20日强制拆除马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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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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