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的山东泰安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山东省泰安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胜诉消息,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0年5月12日强制拆除曾德顺(化名)房屋的行为违法。
曾德顺是山东省泰安市某县A村的村民,在当地拥有一栋房屋。后来,曾德顺所在的村子开始进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本来“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是帮助他们村脱贫,是天大的好事,可曾德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曾德顺与征收方对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迟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就陷入僵持中。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2020年5月12日,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了曾德顺的房屋,拆除后,被拆房屋所在地被用于建设了某影视城停车场。
曾德顺认为镇政府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为了维权,他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涉案房屋是曾德顺腾空后交给村委会拆除的,自己没有违法强制拆除曾德顺的房屋。请求驳回曾德顺的起诉。随后便向法院提交了:1、A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2020年5月21日镇政府给曾德顺的转账凭证。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对第1号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曾德顺自始至终都没有与包括镇政府在内的相关单位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没有证明力。对第2号证据中的收款收据及电子回单,交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且上面没有曾德顺的账号,所以无法证实在强拆前,镇政府将款项打入曾德顺账户。
其次,关于镇政府强拆行为是否存在问题。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0年5月12日,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强制拆除了曾德顺房屋。镇政府称是村委会实施,其未参与实施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可以认定涉案房屋是由镇政府强制拆除,曾德顺所诉镇政府强拆行为存在。
再次,关于镇政府强拆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应当履行告知、决定、催告等程序。镇政府并未举证证明其实施强拆行为履行了上述程序,其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2020年5月12日强制拆除原告曾德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某县A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段主编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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