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江苏无锡厂房被认定为“危房”,冠领律师教你教科书式“转危为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9 10:33:56    

  公司房屋多年来一直正常使用,怎么就成危房了呢?江苏无锡某区的明盛(本文均为化名)化工厂在2021年2月26日突然收到《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令全厂员工百思不得其解。

江苏无锡厂房被认定为“危房”,冠领律师教你教科书式“转危为安”-图1

  原来,当地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在2020年10月曾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明盛化工厂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而该鉴定机构当月出具《房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D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故当地街道办所辖相关部门向明盛化工厂作出《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请其在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房屋拆除或搬离隐患房屋,如不能搬离的必须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鉴定,并由相关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或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该方案排除安全隐患。如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安全隐患排除措施,区相关部门将依照《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作出解危措施。

  突然得知自己的厂房成了危房,明盛化工厂不敢相信也难以接受,因此拒绝在《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

  尽管明盛化工厂还未弄清楚自己的厂房为何成了危房,以及该怎样善后,当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便于2021年3月11日,对该化工厂作出了《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明盛化工厂接收但同样拒绝签字。2021年6月23日,明盛化工厂多番抗议无效,所有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明盛化工厂方面为了讨回公道,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搜集证据,细致查找案件法律依据,最终认定案涉房屋鉴定的申请主体、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均不合法,案涉《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当地区管理委员会、区综合执法局和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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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时,三被告均辩称,其作出《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所依据的事实充分,程序合法。且《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本身只是一个过程性行政行为,明盛化工厂对此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审理后没有认同被告方的辩护意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对明盛化工厂设定了搬离并拆除案涉房屋的义务,对明盛化工厂的实体权利产生了影响,明盛化工厂对该通知书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或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仅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权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案涉房屋安全鉴定由当地街道办提起申请,且无证据证明对案涉房屋进行鉴定的机构有权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故案涉房屋危险性鉴定结论不合法,则以此为主要依据的《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案涉《既有建筑解危通知书》,当事人认为自己得到了公平正义的答复,衷心感谢冠领律师帮助自己维权成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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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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