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形成共有房产,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作为遗产,被众多儿孙继承,就形成一套房屋多人共有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房屋遇到拆迁,补偿如何分配就成了大问题,年过七旬的张大爷现在正为这个问题头疼不已。
张大爷的爷爷在老家有一处房产,爷爷生前共生育4个子女,4个子女生育了12个孙子女,张大爷是12个孙子女之一。近年来,当地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收拆迁,这处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9个堂兄弟姐妹均决定将该房屋产权赠与张大爷,但张大爷的两个亲姐妹却不同意,要求拆迁所得三人平分。张大爷认为两姐妹不该分这么多,三人僵持不下,拆迁办不办手续、不给钱,情况陷入僵局。
针对张大爷的困境,首先说明,房产共有的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遗产房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明确各自的份额,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进行了分割,明确了共有人各自的份额,此时是按份共有。共有形式不同,拆迁时补偿的分配也是不同的。
遗产房产分割前,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征收部门会把全部的所有权人视为一个集体,由共有人共同订立或者委托代理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采取共同签约的方式进行补偿。只要双方对总的补偿款没有争议,那么征收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后,义务就算完成了。即便共有人之间对补偿分配的问题发生纠纷,也与征收部门无关。
有的时候,共有人之间存在争议,补偿款不宜轻易发放,关于这个问题,各个征收部门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的征收部门会要求所有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人,然后由该代表人凭借所有共有人签名的委托书来领取补偿款;也有的会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把补偿款进行提存,在所有共有人共同到场的情况下取款。
遗产房产分割后,房屋属于按份共有,此时房屋份额明确,一般有签订的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证明、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信息等相关材料证明。征收部门在确认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享有的份额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份额进行货币补偿。
所以,张大爷和姐妹如果对总的补偿没有异议,可以先由所有共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稍后自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补偿的分割问题。如果张大爷和姐妹对补偿存在异议,可以先确定各自份额,签订合同,以其各自的份额分别获得补偿。根据张大爷所述情况,其可获得3位叔伯继承的、堂兄弟姐妹赠与的该房产的3/4,及其父亲继承房产1/4的1/3,即3/4+1/4*1/3,共计10/12,两姐妹能分别分得该房产的1/12。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董主编
法务:龚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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