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重庆养鱼场被拆除竟然遭遇零补偿,冠领律师助力赢得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3 09:56:24    

  建设养殖场脱贫致富曾经被一些地方政策所鼓励,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各地开始着手整治养殖场的污染问题。在整治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现象,养殖户应当如何维权呢?近日,冠领律所代理了一起街道办强制拆除养鱼场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赢得胜诉。

重庆养鱼场被拆除竟然遭遇零补偿,冠领律师助力赢得胜诉-图1

  2007年,重庆市某镇决定建设“十里千亩”渔业生产(垂钓)示范基地,杨先生响应号召,与某村签订了长达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一口气租下82亩土地,用于经营养鱼池。2016年,杨先生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老杨水产品养殖场,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在杨先生的努力之下,养殖场经营状况蒸蒸日上。

  2020年,养殖场正值销售旺季,相关部门却突然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政策,要求各单位对原整治范围外养鱼场进行关停整治,杨先生的养殖场恰好被纳入应当关停整治、退塘还田的范围。街道办根据政策召开了养鱼池关停工作动员会, 杨先生参会时,得知了一个意外信息:他的鱼池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

  随后,街道办向杨先生送达了《告知书》,要求他在一周内完成鱼池放水、设备搬迁。同时,街道办委托某环境监测公司对鱼池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鱼池水质为劣IV类。

  2021年4月,街道办再次作出《养鱼池关停整治告知书》,催促杨先生关停养殖场,并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采取行动,则由街道办进行整治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补助。

  杨先生不明白,自己的养殖场是响应政策号召合法建设的,且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即便水质不合格,也没到拆除的份上吧?然而,现实正好相反,由于杨先生逾期未进行整治拆除,街道办于2021年6月8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养殖场的8个鱼池实施了放水、断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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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杨先生发现时,池水全部被放干,成鱼大量死亡,鱼苗全部被冲走,电力设备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杨先生认为,街道办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将街道办告上法庭,并将本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庭审中,街道办表示,他们之所以拆除杨先生的鱼池,主要是因为养殖场占用了基本农田,并且鱼池的水质不达标,他们的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街道办的辩解,律师提出三个关键点:

  第一,杨先生的渔业养殖经营系2007年响应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号召而建设,属于合法经营;

  第二,杨先生与鱼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用地合同,属于合法用地;

  第三,街道办在未与杨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鱼池进行拆除,给杨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本案中,法律并未赋予街道办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水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鱼池,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据此,街道办对涉案鱼池实施强拆的行为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6月8日强制拆除杨先生鱼池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姜启林、蒋骁律师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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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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