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未签补偿安置协议先搬迁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淮南强制拆除案胜诉
2020年,因淮河干流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需要,陈佳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等四户居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在未与该四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为维护合法权益,陈佳磊等四户居民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胜诉,判决确认被告征收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陈佳磊等四户是居住在淮南市淮河干流附近的普通居民。2020年,当地为疏浚河道、满足防洪减灾的需要,审批通过了对淮河干流行洪区的调整和建设工程。第一步便是要对淮河干流附近的土地进行征收,陈佳磊及附近居民的房屋都在征地范围内。
但在征地的过程中,征收方却未提前积极开展补偿安置工作,而是在工期临近时,才急忙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游说,以水利工程工期紧急、集体利益为先等理由引导被征地居民先搬迁,后续再慢慢进行补偿的协商,并承诺了一定会合理、合法补偿。
出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及以大局为重的责任心,陈佳磊等四户居民主动配合进行了搬迁,但在后续的补偿协商中,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却令人失望:都已经2021年了,征收方却依然拿着2015年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陈佳磊等四户居民不能接受。但房子已经拆了,陈佳磊等四户居民彻底失去了谈判的主动权。
于是,感觉受到了欺骗的几户居民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维权。
接到委托后,冠领律师积极进行走访调查,梳理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在法庭上,征收方坚持声称:该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时间紧迫,原告几人也是自愿配合交付房屋进行拆除的。
同时,征收方已对原告几人进行了妥善安置,其利益已经得到保障。因此,征收方并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面对征收方避重就轻的答辩,冠领律师指出,首先,征地审批合法并不能证明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合法。
其次,该水利工程项目自2019年就开始启动,征收方却怠于进行补偿安置工作,等到工期临近却直接采取此种方式拆除房屋,并非出于紧迫性的原因。
第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每三年调整一次,被告却适用早已不具备参考的标准进行补偿,明显不合理、不合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被告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径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征收方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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