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申请复议江西赣州确认行政机关信息公开遗漏关键信息案获胜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江西赣州行政复议案传来喜讯,自然资源局分局因遗漏委托人申请公开的关键信息,被区政府确认违法,责令重作。
蓝女士、罗先生和蓝先生,是赣州某某区的村民,因当地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三人的房屋皆被划入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由于他们对征收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于是于2021年6月24日,向该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旧城区改造项目有关的征地批准文件、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征地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项目名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收项目的房屋登记情况、有关费用的测算、落实情况、该地块划入规划区规划图、划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
自然资源分局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答复,但是遗漏了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的内容。
蓝女士等三人曾去该局询问为何遗漏这两项,得到的回复是他们没有掌握这些信息。对于这个回答,蓝女士等不是很满意,因为自然资源分局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告知他们哪个机关掌握这两条信息,甚至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里直接略过。
在等了近一个月仍然没等到一个说法的情况下,蓝女士等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阶段最重要的就是以法释理,用法律说服上级行政机关否定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过他们三人都不是专业人士,为此,三人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接到委托后,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自然资源分局对遗漏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信息的解释是:因截止到2021年7月14日作出答复时,该地块尚未完成清表工作,地块所涉项目的规划方案仍在审查中,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成功,他们要等办理完毕后方可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第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因截止自然资源分局答复时,该地块所涉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公开时该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但是自然资源分局在答复中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而是遗漏了对此项信息的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自然资源分局在回复申请人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中未告知申请人获取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而是选择了直接忽略,遗漏了对该项申请信息的答复。因此,自然资源局分局的回复方式明显不当,属程序违法。
区政府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决定:确认被申请人自然资源分局遗漏信息公开回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10日内对所遗漏的两项信息作出回复。
复议书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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