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产证的别墅竟是违建!法院“即使违建,强拆也不合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别墅因建在风景名胜区被判定为违建,不过,即使是违建拆迁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胡某于2012年5月2日在安徽某地购买了一套临湖别墅,2014年10月9日获得了房地产权利证明书。2020年9月16日,拆迁部门以胡某所有的别墅违反了该湖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违建为由,向胡某发送《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胡某在2020年9月20日前自行腾空并搬迁。
胡某认为该别墅为合法取得,且拥有房地产权证,并非违章建筑。胡某以拆迁部门认定程序、适用法律均不当为由,向拆迁部门提出申诉,但拆迁部门均未予以理会。2020年10月28日,在双方未对拆迁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拆迁部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对该别墅进行了强制拆除。胡某认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0-2020》,案涉别墅建在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属于禁止各种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区域,对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和清查整治政策,胡某虽已支付案涉别墅的相应的合理对价,并在案涉别墅周边未经批准建设了附属设施,不能改变案涉别墅的违建性质,因违建是依据法律和别墅所建地确定的,案涉别墅应当予以拆除。但拆迁部门在没有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等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该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拆除胡某所有的别墅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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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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