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征收后,补偿款却落入他人之手,该如何维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村民宅基地征收后,补偿款却落入他人之手,多次找征收方却处处碰壁,那么宅基地征收的村民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纠纷事件
赵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镇政府征收赵江宅基地后,在赵江不知情的情况,与案外人刘大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将补偿款补偿至刘大壮,而赵江分文没有。赵江将该情况向当地县信访局、镇政府等部门递交纠错申请书,均没有回复。赵江多次请求向县级镇两级拆迁办公开该协议,但是工作人员回复其协议不存在,并告知赵江到镇政府拆迁办调取,而该部门告知该协议已销毁。故赵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镇政府向赵江公开《村工业园征收补偿结果》及赵江宅基地征收款补偿给案外人刘大壮的协议。
镇政府辩称:一、镇政府不是本案适格镇政府。赵江申请镇政府公开《村工业园区征收补偿结果》与刘大壮的协议,不属于大镇政府的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赵江应向制作机关予以申请公开;二、赵江主体资格不适,并非不适,无起诉资格。综上,应予以驳回赵江的起诉。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镇政府在收到赵江的申请后不予答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镇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即使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也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赵江的信息公开申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村民宅基地征收后,补偿款却落入他人之手,该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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