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将建广场和绿地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36:25    

  金华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金(婺)2021第11号)文件,内容为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正文如下:

浙江金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将建广场和绿地-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05月29日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20]-0122号),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智者寺入口处两侧地块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广场用地,征收土地位置:罗店镇原前庄头村庄以南、罗电路以东,金华双龙管委会停车场以北,智者寺以西。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智者寺入口处两侧地块用地涉及罗店镇前庄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205公顷,其中耕地1.9919公顷,林地0.1342公顷,农村道路0.03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10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2112公顷,建设用地0.0439公顷。

浙江金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将建广场和绿地-图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20]-012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知识简介

  1.征收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补偿吗?

  不能。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有什么后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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