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发布土地征收批复 涉及五个居委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15:06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云自然资复〔2021〕68号文件,内容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正文如下:

  玉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批准玉溪市红塔区 2021 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玉政请〔2021〕33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云南玉溪发布土地征收批复 涉及五个居委会

  一、同意红塔区将春和街道办事处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刘总旗社区居民委员会,研和街道办事处南厂社区居民委员会、秀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18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9.531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7132公顷,作为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四、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具体项目占用林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五、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此复。

  土地征收知识简介

  1.征地批复的作出主体有哪些?

  征收下列三类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出征地批复?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经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听证等前置程序后,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者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作出征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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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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