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安置人口数量如何确定
2010年,北京市某区因地铁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这对于王先生来说可谓喜事一桩。要知道自家在册人口一共有7人,若安置面积是按“人头”来计算的话,那可是小发一笔。可是王先生高兴没几天,该区住建委就以王先生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为由,将王先生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
王先生不服,将其诉至法院。该区法院认为被诉的行政裁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这场败诉给王先生带来的打击不小。他想,要不就这样算了?反正5口也不少了。
这天他在外边遛弯,碰到了法律专业的小张。
小张问他:“王大爷,您家拆迁怎么样啦?”
“别提了,我家明明在册7口人,结果住建部认定我家只有5口人。我当然不服,就告上法院了,结果法院也认定我家只能算5口人。总归是好事一桩,只是美中不足。”王先生摇摇头说。
“咱们老邻居了,您家怎么还有这种情况?谁没算进去啊?”小张不解的问道。
“我儿媳和我孙女呗。”
“不应当啊。要是您家没算进去的是儿媳和孙女的话,那就不应该败诉。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拆迁户口冻结。但是,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有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您家的儿媳和小孙女就是这除外情况啊。”小张用手机搜索出《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给王先生指着说。
“哦?那这么说,我这还有希望喽?谢谢你啊,小张。”看到这条规定,王先生简直喜出望外。
回到家的王先生马上找律师提出了上诉。果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王先生儿媳因婚姻关系入户、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据此,被诉的行政裁决将王先生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该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事情当然向着王先生期望的方向走去。在祝贺王先生得偿所愿时,我们也应看到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当中,安置人口数量的认定的重要性。这关乎被拆迁人家的财产权利,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在实践中, 有些地方出于效率的考量,简单粗暴的以拆迁户口冻结时间为节点计算安置人口数量,使得一部分人群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正如文中二审法院通过纠正错误保护了王先生一家的权益。如果您碰到此种情况,不要丧气,要相信法律,坚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念,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合理、合法维权。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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