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拆迁律师带你了解如何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重要信息当事人难以知晓,导致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实现,造成严重损失。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是解决这一困难的重要武器。那么,这个武器应当怎么使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向谁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也就是说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设置或者安排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如何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必需内容也有具体的规定;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三、行政机关拒绝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救济
在征地拆迁维权类案件的实践中,时有被申请行政机关与拆迁方沆瀣一气,百般阻挠信息公开的状况发生,直接结果就是,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以种种理由推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即使行政机关拒绝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救济。
如果运用得好,这些救济方式还可以与争取征收拆迁补偿这一根本诉求相辅相成,为成功维权提供助力,但这些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极为复杂,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实现,建议联系专业律师代理。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如何申请”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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