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屋被拆补偿不到位,拆房赔偿价格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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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马某经过批准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空地建设一栋房屋。2018年6月8日,征收部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马某的房屋和土地在征收范围内。2018年10月30日,马某、征收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想知道拆房赔偿价格表?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由于征收部门对马某房屋余坪不予补偿,马某向有关部门书面要求给予补偿。2019年12月2日,征收部门对马某作出《关于<关于再次要求尽快给予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报告>回复》,认为马某取得宗地时未明确规划条件,也未设定容积率,整宗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你们未建房的空地不能再次规划新建其他建筑。另外,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本身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你户未建房空地价值已包含在房屋评估价值,因此,对你户未建房空地不再单独评估补偿。”马某不服征收部门所作的回复,于2019年12月19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1月8日,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马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知道拆房赔偿价格表?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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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在本案中,征收部门主张征收协议中包含了马某的房屋、空地的价值,且已经纳入到了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中,即评估价值已经包括屋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评估机构在对马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时,评估结果明细表中仅仅体现了建筑面积,并未说明涉案地块空置土地使用权价值如何体现。因此,涉案征收补偿协议中对房屋建筑的补偿作出约定,但未对马某留有空地进行征收补偿。即使马某所在地块整体规划的建筑面积已经建设完毕,但是不能据此认为马某地块没有任何价值。想知道拆房赔偿价格表?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征收部门征收马某具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之规定,应当按照市场价值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征收部门已拆除马某的房屋,并未对马某房屋以外的土地予以征收补偿的情况就进行平整占用,征收部门的行政强制行为构成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想知道拆房赔偿价格表?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对于马某陈述其使用的有少部分集体土地也未补偿且如何补偿的问题,征收部门应当予以核实,并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综上,征收部门未对马某的地块进行征收补偿违反法律规定,征收部门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关于<关于再次要求尽快给予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报告>回复》主要依据不足,应予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征收部门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关于<关于再次要求尽快给予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报告>回复》;
二、责令征收部门对马某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房屋被拆补偿不到位,拆房赔偿价格表是什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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