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茌平区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
冠领征地拆迁小知识:
征收补偿一般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下是山东聊城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具体内容:
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 位置范围:北至铝城路,南至青年公寓,东至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健身广场,西至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焦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 位置范围:北至田庄村建制镇,南至尚庄村建制镇,东至田庄村建制镇、丁庄村建制镇,西至田庄村建制镇。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田庄村、丁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 位置范围:北至尚庄村建制镇、西关村建制镇,南至尚庄村建制镇、西关村建制镇,东至西关村建制镇,西至尚庄村建制镇。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西关村、尚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 位置范围:北至张楼村水浇地、张楼村采矿用地、聊城研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张楼村水浇地,东至张楼村水浇地,西至张楼村水浇地、聊城研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楼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 位置范围:北至五里村水浇地、姜堂村水浇地,南至五里村水浇地、姜堂村水浇地,东至姜堂村沟渠,西至大刁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姜堂村、大刁村、五里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 位置范围:北至阚庄村水浇地,南至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沟渠,东至阚庄村水浇地,西至阚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阚庄村、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 位置范围:北至阚庄村水浇地,南至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沟渠,东至阚庄村水浇地,西至阚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阚庄村、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6日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征地中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政策速递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