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天津拆迁律师: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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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保先生拥有一处房屋,2016年,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该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使用。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主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主体结构安全鉴定,房屋鉴定报告指出:1.该建筑墙体存在碱蚀、砂浆流失现象,木檩条存在糟朽、松动、滑移现象,损坏构件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2.该建筑存在较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建议在住户迁出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整体拆除重建。房屋主管部门于同日向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启明大街82号危险房屋避险排险的请示》,人民政府于同日作出《同意区房屋主管部门对启明大街82号危险房屋进行避险排险的批复》,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紧急避险、排险公告。2019年7月27日,房屋主管部门对涉案房屋实施紧急避险,整体拆除。保先生认为房屋主管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遂诉至法院。想了解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主管部门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房屋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组织下,具有对辖区内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进行紧急避险、排险的职责。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告知使用人及时迁出,并妥善安排临时避险场所。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予以落实。房屋使用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参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主体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被告作为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机构进行鉴定。参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报告》,是认定危险房屋并进行后续处理的主要事实证据。想了解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经房屋主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中载明该建筑存在较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建议在住户迁出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因该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拆迁利益,故涉案房屋拆除后没有重建的法律基础。因该房屋在鉴定时已无人居住,故房屋主管部门无需督促房屋所有人通知使用人及时迁出。现房屋主管部门在涉案房屋存在倒塌危险的情况下,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在区政府批复后以紧急避险方式,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想了解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终法院判驳回保先生的诉讼请求。想了解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天津拆迁律师:拆迁一般都怎么流程”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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