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政府征迁及违法占地并行,资产转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农村,由于疏于管理,很多村民随意占地导致的占地赔偿纠纷不胜枚举,河南的陈虎就因占地赔偿纠纷而惹上了官司,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案例故事:
家住河南的陈虎在当地经营了一家燃气站,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之后便决定将燃气站场地和剩余资产一并转让。2017年,苏金生与陈虎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收购了这家燃气站。
2018年3月,因当地规划工业园区,燃气站被划入征地范围,与此同时,当地政府对该燃气站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了查处。之后,因该燃气站的部分设施被拆除,这就产生了占地赔偿的纠纷,苏金生起诉要求陈虎对此进行赔偿,共计赔付150万元。
根据本案的事实来看,导致燃气站被拆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工业园区规划;二是燃气站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那么,像此类政府征迁及违法占地两种原因并行导致房屋及地上设施被拆除的,转让人陈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针对此类占地赔偿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做出了分析。
冠领说法:
工业园区规划属政府行政行为,非陈虎所能控制,对于因政府工业园规划导致气站部分设施被拆除陈虎并无过错。
气站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属于客观情况,陈虎与苏金生明知气站存在非法占地情形,仍签订包括非法占地在内的《资产转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均存在过错。此外,《资产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受让方占有使用期间,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亦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向受让方主张任何费用,不会因该土地权利瑕疵影响到受让方对该土地的使用”,但客观上已经因为土地问题影响了苏金生对该土地的使用。
因此,关于此类占地赔偿纠纷,最终法院也认定陈虎在履行《资产转让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双方过错情况、苏金生实际经营情况、第三方对燃气站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气站被拆除有政府规划原因等,酌定苏金生对剩余未支付的转让款不再支付,对已支付的转让款由陈虎退还30%。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政府征迁及违法占地并行,资产转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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